本網鹽城訊: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在作風建設年活動中,針對過去執行工作中,由于方法欠妥等因素,導致執行積案相對多的局面,今年從創新方法入手,在執行中引入說理機制,取代原先強執生硬的固有模式,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截止4月底,該院共執結各類案件294件,執行標的1000多萬元。無發生一例因執行處置不當而發生的集體上訪事件,未發生暴力抗法事件,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為構建和諧大豐作出了貢獻。

該院執行人員結案后,首先主動向申請人宣講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債權,告知其有舉出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義務;根據案件限期舉證,規定期限內仍不能舉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對被執行人則向其宣講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提出的問題應認真聽取,必要時可提請合議。

在執行中,執行人員欲采取一種強制措施前,均向被執行人講明采取措施的法律依據和執行理由,對當事人提出執行異議,應在2日內提交負責執行監督機構審查,在審查結果送達前,向其說明作出決定的理由,對沒有履行能力的,應隨時將被執行人的情況反饋給申請執行人,說服教育使其雙方溝通思想,促成雙方在執行中和解,分期履行。

該院要求承辦人對當事人每次說理過程應當記入筆錄備查,因不能進行耐心說理而導致越級上訪者,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