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張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本院(2024)蘇0826刑初487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張紅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現罪犯張紅以其正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審理查明,罪犯張紅系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

聯系人方法官,聯系電話0517-83589670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