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啟東法院成功入選最高院破產審判改革試點法院,開始了“訴訟轉破產”的探索。與此同時,我也開啟了與破產審判的不解之緣,十年來一路經歷、一路成長。

初窺破產面貌:勤思考、常研究

破產案件錯綜復雜、程序繁多,十分考驗法官的業務功底。面對全新的領域,我認真破產專業知識,不會就學、不懂就問,并將所學理論用于解決審判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從理論到實踐再回歸理論,逐步積累著破產審判經驗。

某合作社是一家提供農業機械作業及技術咨詢、代購農機配件的服務企業。起初,合作社發展蒸蒸日上,在當地蔬菜種植領域頗具影響力。后來,因缺乏經營管理經驗、不當擔保,進而陷入困境。是“破”還是“救”,債權人與債務人分歧嚴重。我發現該合作社涉訴較少,債務總量不大,且該社成員仍在外地從事農產品相關業務,若“一破了之”,不僅債權人無法獲得清償,債務人也喪失自救機會。經過充分論證,我先后6次組織破產管理人、企業、債權人溝通協商,通過不懈的釋法明理,促成企業與債權人達成和解,最終實現債權100%清償和“企業重生”的雙贏效果。

推開破產審判大門:多換位、勇擔當

破產審判不同于普通民商事審判,集辦案與辦事、開庭與開會、裁判與談判于一體,更需要法官換位思考、勇于擔當。

某塑膠公司是一家老牌的塑料加工企業,由于技術落后、經營管理不善,拖欠貨款被供應商申請破產清算,企業結欠員工債權171萬元。員工們情緒激動地多次來電詢問,“法官,我們什么時候可以拿到工資??!”“我們就指望這筆錢過年了!”我努力安撫大家情緒,釋明破產流程及企業的資產狀況,并向他們承諾企業資金將優先支付工資。但是該企業沒有銀行存款,資產尚在評估中,且流水線等機器設備老舊,變現難度大,資產處置、財產分配短期內都不可能完成。年關將至,讓員工們拿到工資過一個好年,是當時亟待解決的問題。通過對企業實地走訪,我發現企業倉庫內尚有部分原材料存貨。經與管理人溝通、合議庭合議,決定由評估機構單獨對原材料進行評估,再由管理人發布變賣公告,通過變賣庫存原材料優先解決員工工資問題。當年11月,企業召開公開變賣會議,210萬元變賣款到賬后,在管理人的協助下,80名員工領取工資款171萬元。

探尋破產審判最優解:優結構、助營商

破產審判工作是服務發展大局的重要載體,是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破產法官需要一雙“慧眼”,找出最適合企業的破產路徑。對于“病入膏肓”沒有救治價值或所處行業已是夕陽產業的企業,快速出清,優化資源配置;對于“病而不重”,尤其掌握行內領先技術或稀缺資質的企業,啟動重整,助力企業脫困再生。

某海工企業曾是世界中小型液化氣船市場“領頭羊”,擁有十幾項國家專利,隨著世界船舶海工行業持續低迷,加之對外提供巨額擔保陷入破產困境。我發現企業尚有價值近30億元的項目尚未完工,便建議企業管理人加快清算速度,企業“保訂單、保資金、保團隊、保生產”,通過繼續履行合同、轉讓待履行合同等方式,讓企業持續經營,最終吸引投資人前來投資,企業涅槃重生。近年來,該企業不斷加大投資,以自主創新驅動海工產品優化升級,實現“裂變式”發展。

十年來,我所在的破產審判團隊審結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812件,化解企業債務45.39億元,分流企業職工6200余人,優先解決工人工資2065萬元,釋放土地資源51.8萬平方米、工業廠房35.7萬平方米,有力促進資源要素優化和產業轉型升級。參與辦理的金雙喜六企業合并和解案、太平洋海工重整案等多個案例被評為全省法院破產典型案例。

十余年的破產審判之路,我感受過創業失敗企業家的不甘與心酸,分享過債權人獲得清償后的喜悅與微笑,體會過企業重獲新生的振奮與激動。夢雖遙,追則能達;愿雖艱,持則可圓。我將始終懷揣司法為民的初心,在法護營商的道路上櫛風沐雨前行,為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