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購物引糾紛 法官調解助維權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王麗娜 發布時間:2025-02-19 瀏覽次數:270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網絡直播帶貨應運而生,憑借互動性高、體驗感好、傳播力與感染力強等優勢,迅速在電商領域占據一席之地,消費者紛紛投身其中,暢享著直播購物的樂趣。在帶貨主播的引導下,很多消費者因為搶購時間和商品數量的緊張,容易沖動購買。與此同時,直播間的商品信息常含糊不清,到手商品與宣傳不符的情況屢見不鮮。吳中法院高效調處了一起因直播間沖動消費引發的糾紛。
唐某閑暇時間喜歡在手機上刷網絡視頻。某日,她在一個直播間里看到有人售賣和田玉,溫潤的色澤、精美的雕工,一下子就抓住了她的心。唐某在拍下一件商品貨號后,被要求添加了商家客服裴某的微信,便于了解商品的相關信息和后續的付款。聊天中,裴某表示所售出的和田玉都可以出具新疆和田玉國檢的和田籽料證書,且收到玉石后 20天內不滿意可無理由退貨。有了這樣的保證,唐某徹底放下心來,在接下來的五天里,又多次在直播間下單并通過微信支付購買58塊玉石,累計金額達到了18.8萬元。然而收到貨后,唐某發現到手的部分玉石與圖片展示情況嚴重不符,遂聯系裴某要求退貨。
裴某卻表示其作為直播間的經營者,只在促成交易后收取10%的傭金,唐某所購玉石是由不同的貨主通過其直播間寄售,“20天無理由退貨”的承諾僅針對其中1塊玉石。
無奈之下,唐某將裴某訴至吳中法院。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確認部分玉石存在質量問題,在此基礎上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裴某向唐某返還部分價款。
法官提醒:直播間里商品信息常常不完整,主播介紹和實際商品有出入,沖動消費極易 “踩雷”。消費者在網絡直播間購買貨物時,要注意購買途徑,一般應通過直播間鏈接購買。本案中,唐某添加商家微信進行購買付款,沒有官方購買渠道的保證,這一做法并不可取。同時消費者在觀看直播時要保持理性,不可盲目和沖動消費,有采購需求時盡量選擇經營資質齊全、信用等級和消費評價較高的大型購物平臺和網店,下單前應充分了解商品的來源、質量及價格等詳細信息,下單后應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訂單信息、聊天記錄、商家承諾截圖等,以便日后更好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