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啟東法院收到一份來自被執行人倪某的手寫感謝信,字里行間流露出當事人濃濃的感激之情。

倪某因經營不善,向季某某借款,因一直未能還款,季某某訴至法院,與倪某達成調解協議。后倪某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于2016年進入執行程序。在首次執行過程中,倪某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并將倪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日,執行干警黃群輝注意到倪某多次來電咨詢信用修復事宜,敏銳捕捉到案件可能具備恢復執行條件。

“既要維護申請人的勝訴權益,也要給誠信履行的被執行人出路。”黃群輝一方面讓倪某盡快籌措資金,另一方面立即聯系申請執行人季某某,告知其倪某希望還款的意愿及實際困難。經過多次溝通協商,最終,季某某同意放棄部分余款,倪某也按照協商金額履行了全部義務。

“黃法官在我還款過程中,不遺余力地幫我協調,不厭其煩地進行溝通。我多次想感謝黃法官,可他執意表示自己什么都不需要,我只能寄來一封感謝信。像這樣的法官,一心為民,公正執法,高效務實,深受百姓信任。法院一定要好好表揚!”短短幾句話,是當事人對黃群輝善意執行、公正廉潔的高度贊揚,更是啟東法院以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傳遞司法溫度的生動寫照。

這份感謝信,既是信任與肯定,更是鞭策與激勵。接下來,啟東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訴、如我在執”的司法理念,加大執行力度,善意文明執行,努力用“真金白銀”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