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115號

    罪犯謝某龍,男,1990年1月1日出生,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2年7月4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5刑初1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謝某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8年5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被告人謝某龍退出的款項人民幣十萬四千元,發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謝某龍等人繼續退賠,發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謝某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4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謝某龍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