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114號

    罪犯夏某,男,1980年8月19日出生,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28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402刑初49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夏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2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整。對被告人夏某等人退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夏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夏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