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言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73
罪犯王某言,男,1993年1月26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中等??莆幕?,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29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22刑初4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言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9年7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整。沒收被告人楊洪亞、王某言退出的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二十萬元整;扣押的涉案物品(詳見審理查明),用于犯罪的,由扣押機關沒收,依法處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言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3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言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