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勝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55
罪犯王某勝,男,2000年12月26日出生,江蘇省射陽縣人,小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2年4月29日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922刑初16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勝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刑期自2022年1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4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勝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勝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