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120號

    罪犯王某,男,1999年8月20日出生,河南省鶴壁市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3月21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3刑初34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刑期自2023年1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公安機關扣押的銀行卡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連同扣押的贓款,依法發還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