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103號

    罪犯王某行,男,1992年5月9日出生,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七監區服刑。

    2022年3月24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07刑初9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扣押在公安機關的供犯罪所用的手機、電腦等予以沒收;被告人王某行等退出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行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4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行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