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204
罪犯王某,男,1989年4月29日出生,江西省樟樹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30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83刑初207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與前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暫扣于本院的退贓款人民幣二十五萬元,發還給被害單位緯視晶光電(昆山)有限公司。追繳王某等人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緯視晶光電(昆山)有限公司;不足部分,責令退賠。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2021)蘇05刑終157號刑事裁定,準許上訴人撤回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6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