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55
罪犯劉某,男,1993年9月29日出生,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原郊區)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3年4月13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303刑初12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刑期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整。公安機關扣押的銀行卡等作案工具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