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109號

    罪犯李某,男,1994年10月4日出生,四川省渠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3年2月24日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23刑初11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整,追繳、沒收各被告人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2023)蘇13刑終8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