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131號

    罪犯江某或,男,1984年2月16日出生,廣東省饒平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2年3月18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3刑初32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江某或犯非法制造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公安機關查扣的槍支、彈藥、模具等作案工具、違禁品以及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2022)蘇03刑終15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江某或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江某或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