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江某或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76
罪犯江某或,男,1984年2月16日出生,廣東省饒平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2年3月18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3刑初32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江某或犯非法制造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公安機關查扣的槍支、彈藥、模具等作案工具、違禁品以及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2022)蘇03刑終15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江某或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江某或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