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房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95
罪犯房某,男,1981年7月30日出生,江蘇省宜興市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六監區服刑。2013年4月18日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5年2月13日刑滿釋放。
2021年3月23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282刑初14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房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刑期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13日交付執行。
罪犯房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7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房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