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145號

    罪犯陳某滿,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江蘇省睢寧縣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一監區服刑。

    2023年4月13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311刑初6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滿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整。七被告人已退繳的違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滿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滿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