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004號

    罪犯張某,男,1985年2月11日出生,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大學本科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1年9月27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4刑初25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被告人張某退繳的違法所得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3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