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某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215
罪犯朱某某,男,1986年7月14日出生,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原市區)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3年5月11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404刑初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5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13日交付執行。
罪犯朱某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朱某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