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鄭某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49
罪犯鄭某某,男,1976年12月27日出生,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人,普通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3年2月15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2刑初3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鄭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7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鄭某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鄭某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