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031號

    罪犯鄭某彬,男,1983年12月30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2年1月11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2刑初57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鄭某彬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鄭某彬未退繳的違法所得252000元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涉案文物依法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上繳文物部門。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7日交付執行。

    罪犯鄭某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5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鄭某彬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