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某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30
罪犯楊某某,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3年1月13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1刑初3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3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被告人楊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800元及涉案贓款人民幣6400元依法發還被害人;扣押的涉案銀行卡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判決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