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041號

    罪犯楊某某,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3年1月13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1刑初3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3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被告人楊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800元及涉案贓款人民幣6400元依法發還被害人;扣押的涉案銀行卡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判決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