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077號

    罪犯楊某祿,男,2001年9月2日出生,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人,初中肄業,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3年4月19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作出(2022)蘇8601刑初4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祿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祿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祿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