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016號

    罪犯王某婁,男,1982年9月20日出生,福建省詔安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0年5月21日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21刑初12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婁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7月24日交付執行。2023年8月4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1刑更118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12月11日止)。

    罪犯王某婁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3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婁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