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030號

    罪犯湯某來,男,1991年4月17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初中肄業,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28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3刑初23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湯某來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刑期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九千元,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依法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湯某來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湯某來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