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湯某來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46
罪犯湯某來,男,1991年4月17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初中肄業,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28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3刑初23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湯某來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刑期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九千元,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依法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湯某來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湯某來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