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蘇某偉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75
罪犯蘇某偉,男,1988年4月27日出生,山東省蘭陵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2006年5月30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4月18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382刑初17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蘇某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刑期自2022年10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余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蘇某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蘇某偉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