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076號

    罪犯彭某某,男,1990年11月15日出生,浙江省瑞安市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3年5月30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591刑初14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彭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8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彭某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彭某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