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歐某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55
罪犯歐某某,男,1987年5月29日出生,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3月24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2刑初9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歐某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11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對被告人歐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公安機關扣押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歐某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歐某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