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080號

    罪犯黃某某,男,1995年8月29日出生,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3年5月25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402刑初21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13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