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065號

    罪犯黃某超,男,1995年2月20日出生,江西省永豐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1年1月4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05刑初71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8月7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責令三被告人繼續退出尚未追繳的贓款人民幣九十二萬三千六百八十五元六角二分,發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0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5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超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