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陳某華,男,1994年3月10日出生,福建省平和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七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8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83刑初226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華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3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華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