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某超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60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江獄減建字第75號
罪犯徐某超,男,1999年10月9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3年6月15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06刑初36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某超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六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8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徐某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萬元,2024年7月12日履行;追繳違法所得六千元,判前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某超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