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勝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38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江獄減建字第5號
罪犯王某勝,男,1957年11月30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普通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1年9月23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原郊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11刑初7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勝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前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勝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