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蘇某富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70
罪犯蘇某富,男,1988年12月4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人,壯族,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24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281刑初45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蘇某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個月(刑期自2021年4月10日起至2027年9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2021)蘇12刑終14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蘇某富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2022年7月21日履行一萬元,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蘇某富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