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5〕蘇江獄減建字第62號

    罪犯蘇某富,男,1988年12月4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人,壯族,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24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281刑初45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蘇某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個月(刑期自2021年4月10日起至2027年9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2021)蘇12刑終14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蘇某富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2022年7月21日履行一萬元,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蘇某富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