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梁某全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49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江獄減建字第73號
罪犯梁某全,男,1982年1月29日出生,黑龍江省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16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83刑初71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梁某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2月13日起至2035年8月12日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梁某全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梁某全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