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5〕蘇江獄減建字第67號

    罪犯花某章,男,1969年10月6日出生,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1年3月16日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22刑初53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花某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違法所得黃金葉天葉香煙兩條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執行。

    罪犯花某章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2021年3月25日履行;違法所得黃金葉天葉香煙兩條予以追繳,2021年4月13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花某章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