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某賓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122
罪犯郭某賓,男,1995年5月12日出生,安徽省碭山縣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2年8月17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2刑初2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郭某賓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2022)蘇05刑終569號刑事裁定,維持對該犯的定罪量刑。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郭某賓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2023年8月18日履行;追繳違法所得六萬二千六百五十二元八角,2023年3月17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郭某賓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