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蔣兆偉,女1996年10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南陽市

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蘇1302刑初448號刑事判決,以蔣兆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罪犯蔣兆偉于2024年6月11日產下一子。

經查,現罪犯蔣兆偉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有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據證明。

本院認為,罪犯蔣兆偉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決定對罪犯蔣兆偉暫予監外執行四個月零三天。現將案件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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