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170號

    罪犯鄒某敬,男,1994年7月29日出生,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16年12月26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322刑初53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鄒某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刑期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涉案車輛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月11日交付執行。2019年11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9)蘇01刑更5373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11月9日止)。

    罪犯鄒某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9年8月、2020年2月、2020年7月、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12次,確有悔改表現,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鄒某敬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