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趙某峰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3 瀏覽次數:211
罪犯趙某峰,男,1986年3月10日出生,江蘇省睢寧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26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4刑初29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某峰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月2日起至2029年7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責令被告人趙某峰等三人將尚未退賠的贓物折價共計人民幣四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三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某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未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某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