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187號

    罪犯詹某金,男,1985年1月16日出生,福建省安溪縣人,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八監區服刑。

    2022年7月4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5刑初1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詹某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2028年11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發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詹某金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詹某金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