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191號

    罪犯殷某濤,男,1989年11月11日出生,河南省固始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八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30日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925刑初11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殷某濤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刑期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被告人繼續退出犯罪組織賣淫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殷某濤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殷某濤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