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174號

    罪犯王某宇,男,1987年6月8日出生,黑龍江省海倫市人,初中肄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5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11刑初16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宇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剩余被盜的37塊硬盤繼續追繳或責令被告人王某宇等二人賠償,依法發還被害單位。被告人王某宇等二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87000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14日交付執行。2023年8月4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1刑更1243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至2026年1月2日止)。

    罪犯王某宇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宇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