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都法院受理了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原被告是一對父女,但是他們卻形同陌路,讓人唏噓不已。

 

被告老沈說這官司,回想起過往的一幕幕,除了無奈就是悔恨。原告小沈還有幾個月的時間就16歲了,五年前老沈就和小沈的母親離了婚,并且約定了小沈由父親撫養(yǎng);但由于老沈工作繁忙,小沈由前妻代為照顧。因為覺得離婚給孩子帶來了傷害,老沈又沒有時間陪孩子,所以他總是竭盡所能從經(jīng)濟上補償小沈。老沈每月支付的撫養(yǎng)費不少于一千五百元,小沈的生活費、教育費等也都由老沈負擔;近年隨著物價的上漲,老沈匯給前妻的錢也是越來越多。五年的時間,小沈長成了一個大姑娘,但父女兩人能說的話越來越少。

 

在離婚時,老沈與前妻約定將自己居住的房子贈與給了女兒,可誰知,問題就出在這房子上了。同時,老沈與前妻經(jīng)公證處公證簽訂了贈與書,明確了老沈取得房屋土地權證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需將產(chǎn)權過戶給小沈??衫仙蛑两袢晕崔k理相關手續(xù),小沈認為父親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提出訴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被告老沈自愿將其房屋贈與給原告,系真實意思表示,該贈與行為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屬有效民事行為?,F(xiàn)被告在能夠將訟爭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過戶給原告的條件下,未按其承諾履行贈與義務,引起訟爭,應承擔全部責任,原告要求被告向其交付訟爭房屋并將訟爭房屋過戶給原告所有的請求,依法予以支持。故法院判決老沈在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將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過戶給原告小沈。

 

冷冰冰的金錢不能代替關懷,也換不來父女之間的溫情,如果老沈愿意多花一些時間陪伴在女兒身邊,今天的局面也許就不會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