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秦某勝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3 瀏覽次數:106
罪犯秦某勝,男,1981年8月1日出生,湖南省宜章縣人,普通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16年10月26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10刑初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秦某勝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秦某勝等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涉案的電子秤二只、甲基苯丙胺819.46克、甲基苯丙胺片劑11.78克予以沒收。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3日作出(2016)蘇刑終337號刑事裁定,上訴人撤訴。判決于2017年4月11日向被告人秦某勝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4月14日交付執行。2021年3月2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65號刑事裁定將其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至2043年3月28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罪犯秦某勝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8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終結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秦某勝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十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