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155號

    罪犯路某,男,1988年12月5日出生,河南省泌陽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1月28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2刑初37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路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8年1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7日交付執行。

    罪犯路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路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