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劉某祥,男,1964年1月26日出生,江蘇省東臺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綜合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8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2刑初24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祥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共獲得表揚3次,該犯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祥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