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偉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3 瀏覽次數:108
罪犯李某偉,男,1980年3月10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2月25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刑初1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偉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3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