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罪犯喬士明假釋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2-12 瀏覽次數:189
罪犯喬士明,男,1966年3月4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人,漢族,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南通監獄醫院服刑。
1999年1月22日原淮陰市清浦區人民法院作出(1999)浦刑初字第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喬士明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因該犯患嚴重疾病,1999年3月20日原淮陰市清浦區人民法院作出(1999)浦刑初字第4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該犯暫予監外執行六個月。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后,該犯刑期尚未屆滿。2021年5月11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12刑執字9號收監執行決定書,對該犯收監執行(刑期自2021年5月8日起至2026年9月3日止),于2021年6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喬士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
社區矯正機構調查評估意見為具備適用社區矯正條件。罪犯再犯危險等級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喬士明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通監獄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