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賈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3 瀏覽次數:308
罪犯賈某,男,1998年6月11日出生,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八監區服刑。
2022年3月24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07刑初9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賈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2028年3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扣押在公安機關的供犯罪所用的手機、電腦等予以沒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賈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4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賈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